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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试读>>
合伙人制度

书号(ISBN):9787302541738 作者:郑指梁 著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12 定价:
页数:0 开本:16开 中图法分类:
图书分类: 荐购人: 荐购时间:
  
  内容摘要
《合伙人制度:以控制权为核心的顶层股权设计》重新定义了合伙人的概念,即共识、共创、共担、共享的奋斗者和创业者。沿着这条主线,通过虚拟合伙及事业合伙的设计,让企业家们学会做机制,让员工当奋斗者;通过股东合伙的设计,让企业家们学会做大股东,让员工当创业者;通过生态链合伙的设计,让企业家们学做投资人,让员工当大股东!《合伙人制度:以控制权为核心的顶层股权设计》系统地总结了合伙落地的五维模型,即上接顶层设计、下接机制设计、横跨财税法律、打造合伙精神、对接资本规划,旨在解决合伙落地难的问题。 《合伙人制度:以控制权为核心的顶层股权设计》分享了大量的来自一线的咨询案例,提供了大量的拿来即用的文档。《合伙人制度:以控制权为核心的顶层股权设计》以合伙动态设计为纲,呼应了合伙人制度的定义,即关于合伙人的活的游戏规则。
  读者试读

1.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显要的职业经历,雄厚的专业背景,成功的操盘经验,确保对于合伙人制度跨界解读的专业性、可靠性、可行性。

2. 以控制权为核心的合伙人制度设计,有效激励企业内外的利益相关者。

投资角度:立足于多轮融资的股权结构设计,确保投资者的超额收益。

财务角度:以财务总监的专业性教你做出专业的财务处理方法。

税务角度:科学的纳税筹划能够帮你合法节税上千万。

法律角度:规范和稳健的制度设计有效规避各种法律风险。

HR角度:着眼于有效激励合伙人、投资者、管理层及员工,共同发展。


郑指梁:顶层设计与合伙人制度设计专家;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客座教授。曾任美国Bel Fuse(中国区)财务经理,曾任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国内上市公司人力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等职务。能把商业模式、财税法律与资本规划有效结合,为百余家企业提供了合伙人项目服务。


 郑老师团队帮助我们公司规划了顶层架构,设计了内部合伙方案,解决了员工自我驱动问题;设计了外部生态链合伙方案,让上游器械供应商成为合伙人。
  ——加加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鸿

  《合伙人制度——以控制权为核心的顶层股权设计》是一本好书,一本尊重人性、解放人性的好书,它精准地指明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方法,助力企业获得稳定持久的发展!
  ——山东国茂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文国

  郑老师团队对商业模式及顶层架构进行规划,完成了自上而下、由内而外的合伙体系建设:股东合伙(3位创始人)、虚拟合伙(核心教师)、事业合伙(核心管理人员)、外部合伙(商业综合体合伙)。实操且落地!
  ——榆林麦田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彦锋

  郑老师帮助我们公司重塑了商业模式,从财税方面确认了方案的可操作性,设计了买手团队合伙模式、总部职能部门合伙模式,制定了事业部总监裂变创业机制,使我们公司受益匪浅!
  —— 佛山市文林木业有限公司创始人 覃豊洲 覃玠闻

  郑老师帮助我们公司解决了A轮融资后的普通合伙转有限合伙的难题。通过合伙人选拔的“2P+LV”模型,解决了员工入伙公平性问题,使公司上下信心满满。《合伙人制度》值得推荐!
  —— 江苏麦乐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明珠

  郑老师是经验丰富的顶层设计与合伙人模式设计专家,他的管理思想使我们学院的学员所在的六万多家企业受益。能把财务、股权激励、合伙人模式与管理结合得这么好的老师并不多见!
  ——北大北丰商学院院长 赵根

《合伙人制度——有效激励而不失控制权是怎样实现的》自2017年5月出版以来,一举成为股权及合伙人领域最畅销的书籍之一,让我始料不及,同时也把我推到了时代的前沿。于是,我萌生了再写一本有关“合伙人制度”书籍的想法。

《合伙人制度:以控制权为核心的顶层股权设计》与前一本相比,更新了99%的内容,相当于重新写了一本书。《合伙人制度:以控制权为核心的顶层股权设计》更加侧重中小企业,更加注重实际操作和方案的落地实施。书中有很多案例来源于企业一线,书中有很多文档,企业可以拿来即用,这得益于我及我的团队在大量咨询项目中获得的宝贵经验。这些内容是我对合伙人制度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就两件事:“企业家的事,员工自己的事。”我认为现金流、控制权、税务及人才这四个方面是企业家的事。而员工自己的事是打工,打工的最高境界是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人,但这不是企业家所希望看到的。企业家经常思考的是如何用机制来降低对人才的依赖,用三流的人才来创造一流的业绩,逐渐让员工把企业家的事变为自己的事。

合伙人制度就是这样一种机制。可惜的是许多企业导入合伙人制度后落不了地,存在两种极端,一种是外部专家操刀,能包治百病,一“合”就灵;另一种是内部员工照葫芦画瓢,从网上复制文档,照搬照抄。这样做的结果是企业埋下了“地雷”,不知道何时爆炸。

基于此我原创性地提出了合伙人制度落地的5维模型,即上接顶层设计,下接机制设计,横跨财税法律,打造合伙精神,对接资本规划。这个模型不仅是理论的总结,更多是实践的运用。

上面是《合伙人制度:以控制权为核心的顶层股权设计》第一章的内容。

在合伙人制度全国公开课现场,经常有企业家问我采取何种合伙类型合适?我总结了合伙的4个类型,即虚拟合伙(VP)、事业合伙(BP)、股东合伙(SP)及生态链合伙(EP),总有一款适合你。

虚拟合伙(VP)是合伙的起点,因不涉及实股股权,纠纷少,灵活性高,企业用利润(销售收入)的存量或增量来回报员工的付出,前者以碧桂园的存量虚拟分红为代表,后者以永辉超市的增量虚拟分红为标杆。

但虚拟分红本质上是员工的“工薪收入”。如果企业家以为给员工搞个虚拟分红就是合伙人制度,那么这个事就别干了。我认为企业家实施合伙人制度,一是要创造新的物种;二是进行旧城改造,把业务做强;三是快造新城,把业务做大。

虚拟合伙的不足之处在于员工缺乏安全感。所以企业在实行虚拟合伙一段时间后,就要考虑导入事业合伙了,这就是碧桂园要推行“同心共享计划”的原因。

事业合伙(BP)首先要解决企业家控制权的问题,其次要解决企业采取何种形式作员工持股平台的问题,于是有限合伙企业担起了重任,员工能成为企业的间接股东。我认为有限合伙企业是天生的AB股架构,即GP(普通合伙人)以较低出资即可拥有100%的表决权,例如蚂蚁金服及绿地集团。

有限合伙企业重点在于个性化的合伙协议设计,否则企业照搬工商模板,可能会遇到不努力的合伙人退不出去、优秀的合伙人进不来的窘境,这是有限合伙的最大风险。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要进入及退出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这就是“坑”。但《合伙企业法》出现了许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的字眼,大家要善用之。

股东合伙(SP)是合伙的最高阶段,表现为合伙人以自然人或法人身份在工商部门登记,取得了“结婚证”。但结婚容易,离婚难,合伙人一旦登记,退出就太难了,除非自愿。这不同于男女双方过不下去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离婚。

对于企业家而言,生意亏了可以重来,股东纠纷、股东内斗却是企业家心中隐隐的痛,但这种痛又不能通过“离婚”来解决,因此企业家只有在夜深人静时自舔伤口、暗自神伤。

当内部员工合伙落地后,企业家要思考生态链合伙(EP)的问题了,企业家一定是各类“资源整合”的高手。生态链合伙主要解决“有权力的人”“有钱的人”及“有资源的人”合伙问题。于是,城市合伙人、经销商合伙、供应商合伙等概念登上了历史舞台。但外部合伙人进入时的估值、人力股的设计、商业贿赂的预防及退出时的变现渠道设计值得大家好好思考下!

上面是《合伙人制度:以控制权为核心的顶层股权设计》第二章的内容。

无论哪种类型的合伙,都离不开财务的规范及透明,因为信任是最低的沟通成本。

无论哪种类型的合伙,都离不开税务筹划。正如富兰克林所说:“人的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纳税。”因此我们在给企业做咨询项目时,一开始就会把税务问题考虑妥当,避免企业未来的高成本补税。

目前,重要部门(如采购、销售)公司化、劳动用工变为灵活用工、工薪收入变为经营所得、公司持股变为有限合伙持股等成为税务筹划的热点。而有限合伙企业就是天然的税务筹划工具,例如善于利用税收洼地、核定征收及财务返还等政策,但你要精通税法,避免“伪筹划”,因为任何的税务筹划都要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及真实的业务发生。

上面是《合伙人制度:以控制权为核心的顶层股权设计》第三章的内容。

通常说企业家要两条腿走路,即经营与资本。但大部分企业家经营强,资本弱。员工合伙不仅看重分红,更看重股权未来的增值与溢价,前者是当下的收入,后者才是未来的价值,因为合伙的目的是做大蛋糕及向市场要增量。所以这一切离不开合理的资本规划,例如A、B、C轮融资、IPO上市等。

那企业为何要进行资本规划?我认为一是企业融资不仅是为了融钱,更多是为了融投资人背后的人脉及资源,是一种“背书”;二是解决股权流通性的问题,流通才有价值,而流通的本质是定价与交易,这恰恰解决了股权转让时定价公允性的难题。

然而资本规划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家要平衡好融资节奏与控制权之间的关系,否则就有“把孩子养大叫别人爹”的风险。雷士照明、俏江南就是很好的反面案例!

上面是《合伙人制度:以控制权为核心的顶层股权设计》第四章的内容。

合伙人有了钱以后,可能有两种极端,一是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不思进取,追求享受,不愿再“提着脑袋干革命”;二是发展越快,离职越快,比如企业一上市核心员工就套现走人,员工关注的是股价的波动而不是企业的业绩。

这些是企业家担忧之处,也许动态的合伙激励及合伙精神塑造能系统解决这些问题。

任何的制度都有不足之处,合伙人制度也概莫能外,所谓盛名之下,必有隐患。我概括了合伙的7个风险,即信任的风险、坐享其成的风险、控股权丧失的风险、税务的风险、章程的风险、投资的风险和静态设计的风险。

上面是《合伙人制度:以控制权为核心的顶层股权设计》第五章和第六章的内容。

企业的顶层设计,尤其是顶层股权设计,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具有资本、人力、财务、税务、法律等各方面知识。这些年中,我为百余家企业做了合伙人制度的设计与管理咨询,深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重要性。正所谓千人千面,只有结合每家企业的实际情况,望、闻、问、切,才好对症下药。在此书中,我将自己的一些心得奉献给读者朋友们,也希望有机会与各位企业家、学者共同切磋、交流。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团队成员:许艳、游洪光、董梦成、王耘、陈德志(律师,《合伙人制度:以控制权为核心的顶层股权设计》的法律顾问)、詹祖武、何君杰、钱立文等,我们一起为企业提供了许多高质量的管理咨询及制度设计服务,也赢得了企业的认可及尊重!其次,感谢清华大学出版社施猛先生,他为《合伙人制度:以控制权为核心的顶层股权设计》的出版提供了多方面的帮助。最后,特别感谢我的妻子郑璐在背后的支持及付出。

郑指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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