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会计的你,真的会开发票吗?真的会审核发票吗?未必!
发票一直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早在2011年的国税发〔2011〕25号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就做出要求:“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在我国“以票控税”的制度下,企业税务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最终表现为票据风险。因为不管什么业务都离不开票据,最终都需要用票据来处理,票据不符合税法规定就产生了税务风险,而最重要的票据就是发票,发票风险不容忽视,因为苦心经营的企业可能会因为一份不符合规定而的发票而被税务稽查以致陷入泥潭甚至被置于死地!很多稽查大案就是以一份小小发票为突破而被查出来的!费尽心思精心设计的经营方案可能因为一份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而前功尽弃、功亏一篑!
你真的会开发票吗?你真的会审核发票吗?你知道发票背后的那些税务风险吗?
哪些情况下必须取得发票,哪些情况下无需取得发票,很多财务人员不会判断!
发票形式繁多,什么情况下应当取得什么形式的发票,很多财务人员更是茫然不知!
不该开发票的时候却开了发票,该开具发票的时候却不开发票,发票到底什么时候开具?很多财务人员心里没底!
赔偿款、滞纳金有时候需要发票,有时候又不需要发票,同样的内容不一样的处理,到底怎么把握?很多财务人员搞不懂。
企业虚开发票,不知情的会计也被判刑!会计冤枉?会计应该怎样保护自己?
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
有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时却绝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有些业务按税法开具发票正确纳税,不按税法开具发票同样的收入却要缴纳更多的税。
统借统还利息需不需要开具发票?
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为什么有时开具专用发票,有时又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一个业务6个会计就能出现6种开票方法,其中4种都要多缴税款,只有2种才是税法所认可的,你知道吗?
同样的名目,有时应该由收款方给付款方开票,有时却必须由付款方给收款方开票,正确开票合法地节省税款,错误开票多缴税款。
看似相同的业务,开具发票竟有多种不同情形,有时只能开具一种发票,有时却必须开具两种发票。
做在内账上自以为隐藏收入少缴税款赚了便宜(一旦查出得不偿失,即使查不出也多缴了税款),岂不知严格按照会计和税法规定处理更加节税。
业务真实,发票真实,为什么还是被重复缴税,还是被税务处罚?
有的企业会计稀里糊涂地虚开了发票而不自知。
有的企业会计根本不会审核发票,取得几百万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最终增值税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多缴纳税款。
有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被判刑,而有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会计却没有被判刑,差别怎么就这么大?
虚开了几份普通发票当即作废也会判刑?
…………
发票开具和取得并非想象得那么简单,其细节很多,涉及税法条文遍布于不同的税法政策中,就是有十几年经验的老财务也有很多并不清楚。有的企业单单不合规发票一项所涉金额就达几百万元,风险很大,基础工作做不好何谈风险防范、纳税筹划。
一个财税人员要掌握这些发票税务知识,通常需要自己摸索多年,甚至还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慢慢积累起一定的经验,而通过本书则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掌握这些增值税发票税务实战操作技能,快速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成为一名优秀的财税人员。
我一直都在讲授“增值税发票管理实务与热点问题解析”这门课程,为了让更多纳税人受益和减少税务风险,我花费数月将课程内容重新整理成了这本《增值税发票税务风险解析与应对(实战案例版)》,奉献给广大读者朋友,希望各位喜欢。
我由衷地感谢读者,如果本书够带给大家一点思考和启发,为企业切实降低一点税务风险,将是我最大的荣幸和快乐。
读者的支持和厚爱就是我创作的动力和源泉,读者的需求和建议就是我创作的方向和目标。财税工作让我们相识,网络架起了我们沟通的桥梁,拉近了我们的距离。在感谢读者的同时,我希望能够得到读者的宝贵建议,希望能够和大家经常交流财税方面的业务。大家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栾庆忠税缘”与给我留言。
本书也是一本感恩之作,感恩这么多年来一直陪伴我的忠实读者,很多读者把我编写的所有图书都一一购买;感恩所有的编辑朋友,没有编辑们认真细致的工作也没有精品图书的问世!特别感恩李文重和刘柳两位老师,直接促成了本书的顺利出版!